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
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应进一步创新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形式,着眼于两者的协作协调发展,构筑国有民营高质量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一是全力提升国有民营协同的资源配置效率。在重要基础设施和国家安全领域,国有经济要牢牢占据主导地位,壮大国有经济,同时可探索允许民营经济适当参股入股的路径,如作财务投资者,按股比享受红利分配而不参与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发挥民企参与建设的积极性,盘活民营资本,进而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升国有民营的协同程度;在完全竞争领域,坚持市场取向,优胜劣汰。在市场失灵方面,政府可根据市场反馈精准识别具有动态比较优势和技术创新优势的国有或民营企业,择强选好配优,通过政策引导优化资源配置结构。同时,建立动态的退出机制,创新企业主动、市场撬动、政府推动的三元联动资源配置形式,深化资本配置程度。
二是全力优化国有民营协同的政策支持机制。第一,完善市场平等准入机制。尽快制定和出台国企和民企市场准入“正负面清单”,坚持正面清单平等进入、平等竞争、平等审核、平等待遇,负面清单严格审查、严格管理和严格禁入。第二,建立协同创新创造机制。依托市场建立国有和民营协同创新平台,配套协同创新基金、创造风险基金鼓励支持科技创新,将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资源整合集聚,提高要素资源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形成技术协同创新、成果均衡分配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国企创新的溢出效应,促进民企技术革新;积极发挥民企创新的基础能力、示范和带动作用,提升国企创新动力。第三,优化金融特别支持政策。一方面,深化普惠金融供给侧改革,商业金融机构应精准识别有创新能力、技术实力、市场潜力的民企,优化风险控制标准,可与其主业有紧密关联的国有资本、各类基金(保险、证券、风投、私募)或其他社会资本共同成立民企发展特别基金,分散资金供给风险;另一方面,创新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形式,加强全过程风险管理,充分利用信用担保、债权抵押、股权质押、信用风险缓释等工具,创新国企关联担保、混改企业联合担保等形式强化支持,利用大数据、“互联网+”实施市场化、专业化的全过程风险精准管理,着力防范化解资金供给、使用风险。
三是全力打造国有民营协同的互动融合格局。以着眼于构建完整产业链条、优化产业布局、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等宏微观相结合的国有民营互动为目标,深化国企和民企联合、混合的互动机制,形成优势互补、特色鲜明、机制灵活、结构多元、身份平等、分配公平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一方面,打造“国有+”、“民营+”的互动格局,探索国企混改纳入上下游有条件的关联民营中小企业的路径,以大带小;寻求大型龙头民企股权多元化优先纳入有条件的关联国企的方法,以强扶弱,推动国企和民企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内形成双向互动的新气象,推动国有和民营经济在更广时空、更深层次上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新局面。另一方面,创新国有民营的互动形式。运用市场机制让国企和民企主动“攀亲结对”,主动精准对接和相互遴选,更好发挥政府牵线搭桥、鼓励帮扶、跟踪服务、解忧排难的作用,支持业务领域相近、发展方向相似、优势互补较强的国企和民企优先混合,形成“精准遴选—优先混合—托底共济”的互动新方式,实现国有民营经济的有效融合和高效协同。
四是全力构建国有民营协同的现代治理体系。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国企和民企现代企业制度、优化治理结构,进而加强两者现代治理协同发展的力度。首先,以转变管理理念为基本前提。破除责权利不明、内部人控制、家族式管理、家长式决策等企业发展的障碍,倡导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管理专业、决策科学的现代治理理念。其次,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要抓手。要清晰界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企和民企的产权和利益分配结构,科学划分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充分吸收国企的治理特长,补上民企现代治理缺失的“短板”,形成相互协调有力、决策科学、制衡有效的治理结构;要加强市场化建设,学习借鉴民企参与市场竞争、灵活经营的经验,探索选人用人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化、考核分配标准化的治理体制,提升国企的市场化程度。再次,以完善现代企业治理体系为根本目标。国企和民企要以混合所有制股权多样化和主体多元化治理为契机,建立从治理理念方式优化、体制机制完善到治理目标科学、治理效率提高的全过程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进而构筑高质量的国有民营协同的新经济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