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一轮国企国资改革步伐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迫切性与重要性日益凸显。2017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推进国企国资改革”,“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在电力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
从国企这一微观主体的“点”延伸拓展至“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可谓“牵一发动全身”。而其中的基本问题、路径方式乃至主张建议,则格外引发关注与思考。
国企混改究竟“改什么”
“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当前,国企自身存在的四“不”问题,亟需通过“加快混改”、以“外力冲击”方式来摆脱“系统自锁定状态”进而实现重大突破。换言之,国企混改“改什么”可从以下方面找寻答案。
主体地位不实。国企的市场主体地位时至今日依然不实,并非完整、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亟待脱“虚”向“实”,从“纵向行政化决策”向“横向市场化决策”转型,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应加快构建。
而混改也意在完善企业运行机制,建立“有效制衡、权责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引入民营资本等外部战略投资者,促使国企运行机制实现有效突破,推动其成为实实在在的市场主体。
产权流动不畅。从产权角度看,国企多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产权主体单一、过度集中且存在“产权流动梗阻”现象。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董事长徐念沙曾表示,据统计,全国国企平均国有股占比达80%,仍有65%的国企分布在竞争性领域;即使是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的,绝大多数依然是国有控股,且引入非公资本的主要在子企业或孙企业这一层,中央企业母公司寥寥无几。
根据顶层设计,股权多元化成为国企分类改革在产权上的一个根本突破。而混改既要在治理机制上铺陈,还应在股权结构上发力:改变国企股权结构单一、集中等状况,实现产权主体分散化、多元化,形成“流转顺畅”的产权流动机制。
经营机制不活。国企运行中,存在经营机制不活、垄断壁垒难以打破、运转效率不高、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新一轮混改承担的使命,不仅要让民营资本等进入过往无法涉足的垄断行业、公共领域,更重要的是加快形成国企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不断增强其核心竞争力、影响力。
市场检验不足。市场主体“虚(位)缺(失)”、非市场化运营等,造成相关行业领域“国企扎堆”现象,产业结构由此出现偏斜。“产能过剩、库存积压、杠杆高企”等宏观运行中的“周期性循环”无效配置问题,也随之出现。
凡此种种表明,国企绩效考核、市场检验存在明显不足,形成“劣企驱逐良企”悖论:运行良好的国企员工、管理层的业绩贡献无法得到认可,积极性受到挫伤;难以为继的国企“不愿退出”却占有大量公共资源,从而将单个企业风险聚集成局部的系统性风险,影响了整体经济金融安全与稳定。混改则要让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接受市场检验,实现“优胜劣汰,良性循环”。
不同于上一轮国企改革,新一轮国企混改,则要通过不同所有制资本的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实现国(企)民(企)“共进、共享、共治、共融、共赢”的“共同互利”格局,减少、淡化不同所有制成分的“差异性”、“对立性”、“分置性”、“撕裂性”、“零和性”,凸显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样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某种意义上讲,这亦可称之为是一种新型的“共合所有制模式”。
因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牢牢牵住国企改革这个“牛鼻子”,以混改作为重要突破口,立足于市场经济这个“面”来推进国企改革的“点”,就成为逻辑必然。
混改的多层次目标
国企混改涉及治理机制完善、国资体制转变、供给侧改革、新发展理念,其目标具有多层次性。
治理机制层面,借助不同所有制的优势互补与共同发展,实现“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等多维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将国企打造成真正的现代企业,成为“实、真、强、优”的市场主体。
国资管理体制层面,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型,厘清政府与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实现政企、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政府由过往的“行政主管”变为“出资人”,所持国有资本(股权)具有流动性,可在市场交易、运作;国企通过引入各类所有制资本、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产权明晰、流转顺畅。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层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企混改的内涵实质在于“(通过)制度供给——(促进)资本融合——(推动)要素效率提高——(形成)产业结构调整与有效供给释放——(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进而产生良性互动。
新发展理念层面,通过国企混改形成“全民受益,多方共赢”的普惠共享“共合经济模式”。
国企混改的两种路径
综合以上,国企混改的市场化路径应围绕以下两方面进行:
第一,借助产权市场等资本市场平台引入“新资本”。混改本意在于通过外力将国企推向市场,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因此,采取市场化路径、借助产权市场等资本市场平台来为国企引入“新资本”、战略投资者,实现国资管理体制从“管资产”向“管资本”的市场化、资本化方式转型,便成为不二选择。
在引入资本方面,产权市场、证券市场均较为“规范成熟、公开透明”,而众多非上市公司主要是在产权市场进行公开挂牌交易,通过引入各类非公资本,从而达到“以增量股权促国企存量股权结构优化”、推动产权流转顺畅等效果。
第二,外部引入资本与内部员工持股并举。国企混改引入“新资本”的简单易行方式:一是通过增资扩股从外部引入非公资本,二是企业内部员工持股,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
外部引入资本,更多侧重于“增资、引战”,属典型的投融资模式。而内部员工持股,则更注重于构建激励约束机制:将企业发展与个人利益挂钩,试图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核心是调动员工积极性,形成有效的约束和激励。
混改的三点建议
第一,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关键在于以“公开竞价”方式转让国有产权。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现象发生,无论国有产权是通过产权市场还是证券市场进行转让,关键都在于选择“公开竞价”方式来进行,以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发现和公平确定价格”的功能。
第二,强化国企混改绩效的市场检验。作为市场主体,已完成混改的企业应建立以注重“经营业绩、混改效果”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健全国企混改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以确保企业国有资产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与此同时,还应通过产权市场、交易机构定期发布《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业绩考评报告》。
第三,员工持股应采用“绩效股”模式。员工持股采取动态化管理的“绩效股”模式,实行绩效考核,按“效”行权,有进有退:绩效股对应的是持股员工为企业做出的“绩效贡献”,属于增量资产部分;与企业经营业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相关考核指标直接挂钩,根据具体动态变化进行定期考核;由产权市场对混改企业员工所持“绩效股”进行托管,即产权交易机构设立“托管部”,按照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经营业绩报告,定期发布绩效股的动态信息。而在引入新的非公资本中,内部员工与外部战略投资者增资持股、同时进入,增资价格完全相同,从而将内部员工、混改企业与外部战略投资者的权益“捆绑在一起”,使新老股东、参与各方成为“利益共同体,行动一致方,战略合作者”。